close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1-03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2012年5月最後一天下午,環市中路電視塔附近人行道上發生劫殺案,被害女子為求留命主動遞包,匪徒仍發狠捅刺兩刀奪命。路過市民和民警在現場擒獲該行凶者王永全,進了看守所王永全竟“裝瘋賣傻”。經鑒定王永全並無精神異常,日前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死刑。
  事發:大白天當街搶劫行凶
  事件發生在2012年5月31日14時許,廣州市環市中路電視塔對出西往東的人行道上,40歲的廣州市民鄭女士剛剛與丈夫通了電話,正走路去附近上班。這段路北邊是護欄相隔的火車軌道,南邊是越秀山,中間是內環路高架,兩邊都沒有店鋪。當鄭女士途經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鐵道口以東約50米人行道,靠近花果山路口時,守候多時的王永全立即持刀上前,搶走鄭女士肩上的掛包。逃跑前,王永全竟還捅刺了鄭女士兩刀。
  王永全只搶得鄭女士包里一部手機,後經鑒定價值人民幣639元,以及四個硬幣共2.2元。搶到包後,王永全拐入鐵路邊的草叢中躲了起來。
  光天化日之下當街搶劫,路過的市民時某某目睹了王永全的作案經過。此時,越秀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開車經過看到倒在血泊中的鄭女士,時某某趕緊告訴民警“有人搶了包就躲在草叢裡”。
  民警一邊打120,一邊通知其他同事過來,並沿著花木叢向前搜。當走到轉入廣州市射擊俱樂部路口時,民警發現了王永全,時某某當場指認了王永全就是搶劫的男子。
  最終,鄭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王永全曾用名“王友紅”,1982年11月10日生於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小學文化,無業。
  裝瘋:經鑒定並無精神異常
  2013年4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事隔將近一年後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因為王永全從關押進看守所開始“裝瘋賣傻”。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卡方接受法援處指定,為王永全進行辯護,王永全竟在律師會見時也滿口胡言。
  周律師告訴記者,看守所的管教見王永全的表現,也曾懷疑他可能精神失常,對此檢察機關非常謹慎,要求公安對王永全進行精神鑒定。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證實,王永全無精神異常,具有受審能力。
  庭審時,鄭女士丈夫提出附帶民事索賠164萬餘元。
  供述:死者為求留命曾主動遞包
  據王永全在偵查階段供述,當天13時許,他在廣州市環市中路花園的草叢睡覺到14時許,見到路過的鄭女士,“由於我一整天沒有吃飯,身上沒有錢,見她一個單身女子經過那裡,我就想上去搶點錢買飯吃。”
  當時鄭女士見王永全當面持刀搶劫,忙說“我全部都給你,別殺我”,並將掛帶從肩上拿下來,一隻手拿著小包遞給我,而王永全卻突然用右手拿著水果刀一連捅了鄭女士兩刀。
  為何被害人求饒還行凶,王永全稱“我當時搶劫是出於過度緊張狀態,好像是無意識地持刀刺向對方,行為有點失控,因為我以前從沒有搶劫。”
  一審:主觀惡性深重判處死刑
  對於王永全的自辯意見,廣州中院審理後指出,證人時某某親眼目睹王永全對鄭女士實施搶劫,民警在案發現場將王永全當場抓獲,王永全在偵查階段對搶劫殺人並被現場抓獲的過程有明確供述,且其上衣左胸處血跡來自鄭女士,綜合全案證據,足以認定王永全實施了對被害人鄭女士的搶劫殺人行為。
  廣州中院判決認為,王永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判決直指王永全的行為“主觀惡性深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
  最終,一審對王永全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王永全還要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交通及誤工費合計4.8萬餘元。王永全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女子當街遭搶曾求留命匪徒為2.2元奪命獲死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t37jtbqp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