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月24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18歲譚姓少女,2012年5月6日清晨騎機車(摩托車)載陳姓好友到考場,趕時間闖紅燈與貨車對撞,2人均被撞飛,陳姓少女傷重不治。陳姓少女父母提民事賠償,請求譚姓少女父母應給付精神慰撫金及喪葬費共1013萬元(新臺幣,下同)。
  臺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考慮譚姓少女與死者為好友,為載送她去考場才發生車禍,判決應賠償385萬元,扣除已領受的200萬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判決應賠償185萬元。
  責任編輯:吳生林  (原標題:騎車帶好友趕赴考場出車禍男子判賠185萬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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