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銀川11月27日電 記者 申東 剛剛閉幕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計劃用水加上了一道“行政手段”,通過價格杠桿和行政處罰,雙管齊下,推進城市節約用水。
  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中發現,銀川市再生水處理能力已達到每天5萬噸左右。為了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條例》規定,園林綠化灌溉、工業用水、景觀水道和湖泊補給、道路保潔、汽車洗刷、廁所沖洗及冷卻設備補充用水等鼓勵使用再生水;日排水量超過250立方米的工業企業,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公寓等建築,規劃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等,都應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再生水水質需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並實行計量收費。
  《條例》在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方面作了嚴格規定,要求新建游泳池(館)和洗車企業(行)應當建設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日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位應當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
  《條例》加大了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和盜竊公共水資源等行為的懲處力度。未經批准擅自將自建設施的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改裝、損壞註冊水錶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註冊水錶後裝泵抽水的,將被罰2000元至5000元。
  《條例》對供水企業的違規違法行為也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擅自停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檢查供水設施或在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估表收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退回多收水費。  (原標題:寧夏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t37jtbqp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