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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2畝的百年皇族墓地上,被村民蓋起百餘間平房,愛新覺羅家族的墓碑淹沒於晾曬的衣褲和被單中。為此,愛新覺羅後裔與村民對簿公堂。且不說官司勝關鍵字行銷敗,如今,整個村莊面臨拆遷,皇族墓地的命運將如何?
  愛新覺羅後裔商務中心與村民的墓地紛爭
  本刊汽車借款記者/杜智娜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一片密集的平房區中,房屋貸款兩塊豎立了十餘年的墓碑淹沒於晾曬的衣褲和被單中,四周堆滿了瓦礫和垃圾。
  在這兩塊墓碑上,雕刻著一個顯赫的姓氏:愛新覺羅。此處便是原滿清皇族後裔愛新覺羅家族墓地之一。從1919年到1999年的80年間,先後有12位愛新覺羅褐藻醣膠家族的已故先人埋葬於此。
  2013年9月30日,由這塊皇族墓地引發的一場合同糾紛一審落槌。
  因墓地被承包簽合同
  引發糾紛的合同簽訂於1999年3月,合同雙方當事人即該案的原告愛新覺羅後裔和被告三岔河村村民陳全林。合同中所涉及的地塊就是兩塊墓碑所在的愛新覺羅家族占地兩畝的墓地。
  原告的訴訟代理人之一愛新覺羅·恆焱表示,這塊墓地有近百年的歷史,早在1919年,愛新覺羅家族就是這塊墓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庭審中,恆焱出示了一份1951年由時任北京市市長彭真簽發的《土地房屋所有證》。該證顯示,這塊用作墓地的2畝土地是以村民耕地的名義登記在紀叔平(愛新覺羅·紀瀛)名下。恆焱一再強調,雖然隨著我國土地制度的改革,墓地的所有權被收歸國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仍然在愛新覺羅家族手中。
  原本,這塊一直在使用中的墓地與陳全林沒有關係。可是,在1999年,恆焱的母親去世,恆焱及其兄長和弟弟準備在墓地將母親與已經過世的父親合葬時,卻被陳全林告知,這塊地已經於一年前由村委會承包給他了。
  得知此消息,恆焱的哥哥愛新覺羅·兆昌和弟弟愛新覺羅·兆祥立即去村委會求證。當時,村委會給的答覆是“地已經承包給他(陳全林)了,你們去問他吧”。恆焱說:“按理說,我們是這塊墓地的使用權人,要承包也得先承包給我們呀!可是,村委會卻說‘我們不管這事’,直接把我們推給陳全林了。”恆焱表示,當時,他們並沒有查看村委會與陳全林的承包協議,僅憑陳全林的一面之詞就相信了他,不得不於1999年3月與陳全林簽訂了合同,“當時就想,他承包了,我們再包回來唄”。
  此時,墓地上已被陳全林蓋上了4間平房和豬圈。恆焱說,為了還先人一片凈土,他們在合同中約定,從1999年1月1日起,乙方陳全林每年向村委會所交的1000元承包費由甲方愛新覺羅家族承付;陳全林在墓地上所蓋的4間平房及豬圈須全部拆除,該地只能種植農作物和花草樹木,並須在承包地四周建圍牆;該拆除費和建圍牆費用3萬元由愛新覺羅家族給付;愛新覺羅家族每年還給付陳全林2000元錢,用作其在院內耕種農作物和植樹的勞務報酬;陳全林只能在現有院內西北角東西20米、南北18米的區域內建房。此外,合同還約定,愛新覺羅家族享有每年到墓地掃墓和埋葬家族亡人的權利,陳全林應全力協助,完成掃墓和埋葬事宜。
  恆焱說,一切都約定好後,他們才在陳全林所建的房屋下找到了父親的棺槨。說起父親的棺槨,恆焱很是傷心:“當時,我父親的棺槨一半壓在陳全林房子底下,一半在他院子里。我們不可能再將我母親葬在那兒了,只能將我父親的棺槨起出來,另擇一處,將父母合葬,併為父母立一塊墓碑。”
  因違建百餘間房引訴訟
  合同簽訂之後,陳全林依約拆除了房屋和豬圈,愛新覺羅家族也每年定期支付給陳全林3000元錢。直至2009年,陳全林主動提出“這錢我不要了”。恆焱氣憤地說:“是他覺得不好意思要了。他蓋了這麼多間房,全都租出去了,每年收那麼多錢的租金,他不好意思再向我們要錢了。”
  恆焱說,合同履行之初,陳全林將墓地維護得還不錯。可是,在2005年前後,他開始在墓地的外圍蓋房。對於這一行為,愛新覺羅家族並沒有阻止。“這塊地大著呢,他蓋幾間房並不明顯,而且也沒有影響我們對墓地的使用。”恆焱說。可正是這種默許,讓陳全林無顧及地陸續擴建,直至房屋建到了墓地的最核心之處,形成了百餘間房屋群。這時,愛新覺羅家族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愛新覺羅家族認為陳全林建房違反了合同約定,他們多次提醒他不要再建。可是,房屋數量依然每年增加。“每次,我們說你不能再蓋了,他就應付我們說‘不蓋了,不蓋了’,可說完了他照樣還是蓋。”恆焱說。對此,陳全林的解釋是:“我2009年以後就沒再收到錢款,所以,也不必再遵守合同。”
  因為與陳全林協商不下,愛新覺羅家族一氣之下將其訴到法院,要求陳全林拆除在墓地上違反合同建造的全部房屋,並將墓地恢複原狀;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陳全林返還愛新覺羅家族已經支付的6萬元錢。其實,他們希望通過合同之訴能間接地確認愛新覺羅家族對這塊地的使用權。
  原告愛新覺羅家族的代理律師曹旭升說:“如果不是打官司,原告還被蒙在鼓裡呢。”在陳全林提交的1998年他與村委會簽訂的承包協議和民建房審批表中,曹旭升發現了問題:“陳全林自稱承包的土地中含愛新覺羅家族2畝多的墓地,可合同上實際只有0.25畝,也就850多平方米,根本不包含墓地。”
  法庭上,陳全林堅稱自己承包的土地包含愛新覺羅家族墓地:“1998年,村委會考慮我貧困殘疾,生活無助,為照顧我,與我簽訂了承包三產協定書,同意我在承包土地上採取多種經營、發展致富,解決生活困難。我對該土地具有使用權,他們有什麼權利要拆我的房子?他們有什麼意見,去找鄉政府,去找村委會。”陳全林表示,他在這塊土地上建房得到了村委會的批准。而且,至今村委會和鄉政府都沒有通知他拆房子,如果他確實不合規定占用了對方的土地,“為什麼沒人通知我拆房子?他們說那塊土地是他們的,那是歷史,是過去的事了”。
  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原告愛新覺羅家族雖有先人曾埋葬於該地塊,但目前在該地塊上未發現歷史形成的墓葬,該土地範圍內現有墳頭均為1999年及此後遷移或新葬形成。1997年7月21日發佈並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建立和恢復宗族墓地。原告認為《殯葬管理條例》中有關於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的原則性規定,但尊重習俗與擅自興建殯葬設施具有根本性的區別。
  法院認為,愛新覺羅家族成員與陳全林在1999年3月簽訂的協議,均圍繞家族墓地的興建和管理而訂立、履行,該協議違反了國家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無效。最終,法院判決愛新覺羅家族與陳全林於1999年3月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駁回愛新覺羅家族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判決書的最後,法官向被告陳全林指出,被告應當認識到善待他人墓葬是基本的為人禮儀,體現一個人的道德和文化修養。這不僅是對逝者的必要尊重,也有助於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減少社會紛爭,故被告也應正確認識和評價自身言行。
  百年皇族墓地的變遷
  2013年10月8日,國慶長假後上班的第一天,恆焱和曹旭升律師一起向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恆焱認為,早在1919年,她的爺爺便葬於此墓地。此後,相繼又有11位先人入葬。“怎麼能說沒有歷史形成的墓葬呢?”恆焱說,現在墓碑後面的墳頭確實為1999年新立的,那是與陳全林簽訂了合同後他們將父親原有的棺槨起出、再將父母合葬形成的。“這個墓碑就是一個標記,根本談不上是恢復宗族墓地”。
  據恆焱介紹,這塊墓地已有近百年曆史,埋葬的最老的先人是她的爺爺、努爾哈赤第十一代愛新覺羅·海觀和她的奶奶、乾隆皇帝的侄孫女赫舍里氏。恆焱說,他們這一支是努爾哈赤六皇子塔拜的後裔。
  三岔河原後街老戶居民、73歲的退休軍人焦光國說,他們焦家與這一支愛新覺羅後裔是三代世交,很清楚這個墓地的歷史。
  早在同治年間,焦光國的曾祖父焦明堂是位漢族舉人,在王府中做老師,很多皇族子弟都是他的學生,恆焱的爺爺海觀也是其一。雖然兩人一滿一漢,且輩分不同,但因兩人志趣相投,所以成為知己。後海觀官至左都御史,位及一品;焦明堂告老還鄉,回到現在的東壩鄉三岔河村。海觀心存師生情誼,常來探望。隨著兩人交情加深,海觀表示永遠追隨老師,自己百年之後就葬在老師家鄉。焦明堂告訴海觀,三岔河村的南端靠河邊的一塊地是上上之選,適合作為其家族的墓地。於是,海觀根據老師的指點,購買了50畝土地作為家族墓地。
  據焦光國說,這塊墓地的原址在三岔河老村的正南,“民國初年的墓地建有堂舍、植有鬆林,東隔耕地鄰南北大道,南、西隔耕地鄰壩河,北隔耕地鄰老村落,占地數畝。後來,此墓地堂舍逐漸破落,鬆林也被砍伐,有個時代整個墓地被平為耕地。改革開放後,政協常務委員溥傑先生主張恢復愛新覺羅姓氏,得到國家支持,此愛新覺羅家庭墓地得以部分恢復,重建了守墓房舍,實行土地國有化後,此墓地也國有化,三岔河村歷屆領導仍繼續維持愛新覺羅家族對其墓地的管理和使用”。
  此後,隨著村落的變遷,三岔河村已不復當年模樣,這塊墓地也縮小為2畝。可是,這僅存的2畝墓地又被平房占據,只有兩塊墓碑尚能證明墓地的存在。
  墓地面臨拆遷難保護
  如今,墓地上已經密密麻麻地蓋起了百餘間平房,房子之間僅留有1米左右的道路通行。這些房子已全部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致使墓碑周圍環境凌亂,墓碑也被租住於此的小孩子在上面亂寫亂畫。
  “今年4月5日,我們買了供品來祭祀,滿地垃圾,四周掛的都是內衣、內褲等。我們心裡特別難受。”恆焱氣憤地說,“你看現在這個樣子,我們連祭祀都困難,更別提安葬了。前年我弟弟去世,我都沒法把他安葬在這兒,只能花錢安葬到公墓去了。”
  2011年10月,恆焱的弟弟兆祥因車禍去世。恆焱認為,弟弟死於非命與家族墓地被破壞有關。“把人家的祖墳都糟蹋成這樣兒了,總是有車騎在人家祖墳上,你說人家家裡的人能好嗎?祖墳的風水都破壞了。”恆焱說。正是因為墓地被破壞得十分嚴重,環境也特別差,後來陸續有兩位先人的棺槨被移走了。
  10月11日,恆焱和家人依約去了三岔河村。“這次去是讓我們登記地下還埋有多少棺槨,因為這片地要拆遷了,據說到春節前地上物全部清理乾凈。”恆焱告訴記者。墓地至今已有近百年曆史。此前,恆焱曾向朝陽區文物局申請文物保護。但是,因為目前缺乏原始考證,還沒有經過審批。“說實話,挺不好申請的,需要的材料挺多,要提供文字性的證明材料,還需要有碑,以前的碑這麼多年早就被破壞了,我們到哪找去呀?而且要想申請文物保護,還需要政府部門考查,我估計3年、5年都不一定能辦成。現在,我們的官司又輸了,判決里寫著‘未發現歷史形成的墓葬’。這樣一來,我們再想申請就更難了。”恆焱說。
  既然拆遷不可避免,文物保護又無法申請,恆焱希望政府在拆遷時能妥善處理墓地,“最好能給我們再找塊地兒”。如今,合同糾紛的案件還在二審中。恆焱說,無論最終結果怎麼樣,“我去打這個官司了,我通過這個官司讓大家都知道有墓地存在就行了”。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3年11月上半月期)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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